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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会员招募办法
2014-02-27 来源: 点击:1440

一、 学会介绍

北京乳腺病防治学会是2011年经“北京市卫生局”、“北京市民政局”批准成立的全国唯一一家乳腺专科一级学会。学会是由乳腺病防治各学科的医务工作者、关心乳腺疾病的爱心人士、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。英文:Beijing Breast Disease Society (BBDS)。


名誉会长:徐光炜 中国抗癌协会名誉会长、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名誉主任委员、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创始院长,终身名誉院长、卫生部乳腺首席专家。


合作学术组织:中国抗癌协会、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、美国癌症协会


学会业务范围

1、开展学术交流、继续教育培训,促进学科发展;

2、组织科普宣传,提高群众预防乳腺疾病的能力;

3、开展科研协作,推动自主创新;

4、制作防治乳腺疾病相关的刊物、网站等媒体;

5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乳腺疾病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议;

6、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。


一、会员单位范围

凡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单位义务,并承担会员单位责任的具备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医疗卫生,医学教育,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,以及医药、器械生产企业单位、乳腺养护机构等企业均可向本会申请作为团体会。


二、申请条件

1、 自愿提出申请;

2、 具备社会责任感、关爱乳腺健康;

3、 具备一定规模;合法经营实体并无违法记录;

4、 按时交纳会费;

5、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
三、入会流程

1、 填写《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》

2、 提交申请表及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

3、 学会秘书处审查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

4、 获批单位,签订入会同书,交纳年费

5、 向批准入会的单位,颁发证书牌匾

6、 成为会员员单位,在学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


四、组织管理

1、 北京乳腺病防治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团体会员。

2、 团体会员单位选派1~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。

3、 每年召开一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。


五、会员权利

1、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。

2、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。

3、 优先给予技术支持

4、 本会协助举办国内、国际学术会议。

5、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
六、会员义务

1、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。

2、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。

3、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。

4、 按期缴纳团体会员会费。


七、会费及使用

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,团体会员入会时应缴纳本年度会费,一年不缴纳会费的做自动退会处理。

会费的使用:

1.用于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。

2.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和开展科普活动。

3.用于本会团体会员管理、办公等费用。


八、退会

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,以团体会员单位名义正式提出,并退回团体会员证书。团体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声誉、利益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,并收回团体会员证书。

注: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要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,仍需按本会章程办理个人手续。


联系方式:

联系部门:北京乳腺病防治学会信息技术部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33号嘉华大厦8层

联系电话:010-52049147

邮政编码:100101

传    真:(010)52049101

电子信箱:wz@bbds.org.cn


附件下载:团体会员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