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会员范围
凡承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会员申请条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者,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二、 申请条件
1、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,获得(执业)医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技师以上职称者;
2、 从事与医学相关的工作,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;
3、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从事有关医疗、预防、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
一、会员单位范围
凡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单位义务,并承担会员单位责任的具备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医疗卫生,医学教育,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,以及医药、器械生产企业单位、乳腺养护机构等企业均可向本会申请作为团体会员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 自愿提出申请;
2、 具备社会责任感、关爱乳腺健康;
3、 具备一定规模;合法经营实体并无违法记录;
4、 按时交纳会费;
5、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三、组织管理
1、 北京乳腺病防治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团体会员。
2、 团体会员单位选派1~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。
3、 每年召开一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。
四、会费及使用
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,团体会员入会时应缴纳本年度会费,一年不缴纳会费的做自动退会处理。
会费的使用:
1、用于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。
2、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和开展科普活动。
3、用于本会团体会员管理、办公等费用。
五、退会
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,以团体会员单位名义正式提出,并退回团体会员证书。团体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声誉、利益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,并收回团体会员证书。
注: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要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,仍需按本会章程办理个人手续。